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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2008-08-14 17:37:12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
文字 〖
事项名称
电视台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受理机构
咸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监管科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
咸阳市世纪大道中段
联系方式
029--33696225
内容概述
从事广告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出版单位及事业单位应依照规定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广告经营活动。
法规依据
《广告法》、《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申办条件
1、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
2、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
3、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
4、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申报材料
1、《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2、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
4、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
5、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处理流程
由申请者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呈报下列规定的申请材料。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广告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
收费标准
1、市级广告经营单位每户100元。
2、县级广告经营单位每户50元。
咨询服务
029--33696225
投诉电话
029--3369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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