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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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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出版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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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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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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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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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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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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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世纪大道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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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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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3369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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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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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广告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出版单位及事业单位应依照规定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广告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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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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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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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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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
2、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
3、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
4、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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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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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2、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
4、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
5、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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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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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申请者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呈报下列规定的申请材料。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广告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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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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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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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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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级广告经营单位,每户100元。
2、县级广告经营单位,每户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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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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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3369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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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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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3369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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