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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2008-08-19 11:06:43     浏览次数:53
文字 〖
事项名称
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受理机构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季)200600(冬季)
办理地点
咸阳消防支队防火处指导科、各县市区消防大队
联系方式
029—33159829
内容概述
根据《消防法》之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及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开业使用或举办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意见书,方可开业使用或举办。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标准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规范
申办条件
1、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
申报材料
2、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
办事流程
1、申报表;
办理时限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验收意见书;
收费标准
3、其它申请材料
咨询服务
项目受理→同意受理→交办→现场检查→拟定意见书→领导审批→制作意见书→送达→建档
投诉电话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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