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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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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人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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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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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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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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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下午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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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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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车辆管理所大厅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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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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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33121606 029-3312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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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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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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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第《9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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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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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业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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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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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8、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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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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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清晰复印件;
2、申请人须交回原机动车驾驶证;如驾驶证遗失,申请人还须提交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3、申请人提交一张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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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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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驾驶人在提交申报材料中所记载的资料到6号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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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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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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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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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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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33121606 029-3312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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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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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33556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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