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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贴息资金
2008-08-20 16:00:47     浏览次数:9
文字 〖
事项名称
进口贴息资金
受理机构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管理科
办公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正常工作时间。
办理地点
乐育北路5号市商务局办公楼314
联系方式
02933214739
内容概述
 
政策依据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进口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企[2007]164
标准规范
 
申办条件
1、申请企业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2、进口产品的,申请贴息的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进口技术的,应当是付汇凭证上的付汇单位。
3、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应当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申请贴息的进口技术应当是每年1月1日至l 2月3 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4、进口产品、技术未列入其他贴息计划。
5、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 1号)规定的条款。
6、 进口《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财政部公告2007年第2号)。
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及申报说明;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4、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5、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6、进口技术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
7、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办事流程
由企业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管理科主管初审——科长复审——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定签发——报省商务厅。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咨询服务
 
投诉电话
029-321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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