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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售公有住房标准价向成本价过渡审批
2008-08-21 16:57:08     浏览次数:10
文字 〖
事项名称
已出售公有住房标准价向成本价过渡审批
受理机构
咸阳市房产局(房改办)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
秦皇路咸阳市房产局(房改办)大楼10层房改科
联系方式
029-32890622
内容概述
标准价向成本价过渡出售公有住房是指售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建房成本价,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已购部分产权的公有住房,获得全部产权的售房形式。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国发[1994]43号;
《咸阳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实施办法》咸政办发[1998]94号;
《咸阳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咸房改办发[1998]12号;
《关于咸阳市二000年度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租金标准等政策调整的通知》咸房改办。发[2003]23
标准规范
 
申办条件
 
申报材料
1、公有住房标准价向成本价过渡售房的报告;
2、职工购房申请表(填写准确、印章齐全)夫妇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标准价向成本价过渡测算表;
4、原标准价售房的批复、测算表、有限产权证书;
5、单位出具的双方工龄及配偶单位的无房证明;
6、单位清房验收合格通知书。7、评估报告;
8、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证明。
办事流程
申请报送资料审批
办理时限
20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服务
029-32890622
投诉电话
029-328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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