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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转移过户
2008-08-21 17:18:37     浏览次数:95
文字 〖
事项名称
商品房转移过户
受理机构
咸阳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
咸阳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商品房交易管理科及二手房交易管理科
联系方式
029-32890676029-32890676
内容概述
商品房上市交易应先办理交易手续后方可过户
政策依据
《房地产法》《陕西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咸阳市城区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标准规范
 
申办条件
 
申报材料
新建商品房申报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买房身份证(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房地产转让及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5、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6、契税完税证;
7、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清单。
经法院判决或司法裁定的新建商品房转移申报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法院裁定书;
3、判决书;
4、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的需提供拍卖价格成交确认书);5、身份证复印件;
6、契税完税证;
7、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清单。
二手房申报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买卖双方身份证;
3、房地产转让及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4、档案查询证明单;
5、房产买卖协议(合同);
6、契税完税证明;
7、授权委托书(买卖双方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委托公证书);
8、赠与需提供赠与公证书(注:1、买卖一方是单位的,还须提供企业三证、给上级主管部门的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评估报告。2、法院判决需提供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并初审→收费(买卖双方缴纳交易手续费)→出具受理单→复审(工作人员初审完成后交科长复审)→审核(科长复审后应交主管主任审核)→移交(由专门工作人员把办理的交易及权属登记资料移交给产权产籍管理处办理权属登记发证)注:经法院判决或司法裁定的新建商品房转移需将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判决书及裁定书送办公室签收再进行办理
办理时限
收收件之日10
收费标准
陕价费调发(200262号文件、陕价费调发(200338号文件
咨询服务
新建商品房:029-32890676二手房:029-32890685
投诉电话
029-32890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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