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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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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印刷品印刷企业的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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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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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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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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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至周五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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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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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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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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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33210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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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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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业管理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印刷品。管理均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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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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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七、八、九、十一条,新闻出版总署《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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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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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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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企业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4、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5、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6、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7、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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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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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申请设立印刷企业的投资者构成、经营宗旨、经营范围;说明印刷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金来源和数量等。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企业章程。
4、设立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可行性报告。
5、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者厂房租赁合同书。
6、现有印刷设备清单或者预购印刷设备意向书或合同。
7、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9、企业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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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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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2、审批、审核。3、制作文书或许可证。4、送达。5、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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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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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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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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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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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33210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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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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