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
|
受理机构
|
咸阳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
|
|
办公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全天
|
|
办理地点
|
咸阳市人民政府七楼
|
|
联系方式
|
029—33210262
|
|
内容概述
|
编印用途限定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须严格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刊登广告、在社会上发行销售、传播
|
|
政策依据
|
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第18条,新闻出版总署《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三、四条,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专项治理的通知》
|
|
标准规范
|
|
|
申办条件
|
1、申请人是国家机关(包括中央驻咸机关、驻军及武警部队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2、编印用途限定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须严格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刊登广告,在社会上发行销售、传播。
3、编印的内部不得含有《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的禁载内容。
4、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专职编辑人员。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办公场所。
|
|
申报材料
|
1、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所编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目的、名称、开本、印数、承印企业、发送方式、范围等,并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2、填写的《咸阳市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申请登记表》。
3、资金、办公场所证明。
4、主要负责人简介,工作人员资质说明。
|
|
办事流程
|
1、受理。2、审批、审核。3、制作文书或许可证。4、送达。5、归档
|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
|
咨询服务
|
029—33210262
|
|
投诉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