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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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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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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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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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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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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至周五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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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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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后楼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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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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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33210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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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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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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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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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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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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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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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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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企业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有经营资金,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有相应的计算机设备及经营管理人员的企业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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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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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持申办申请书,县级文化部门初审意见书,工商部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金信用证明,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意向书,以及所需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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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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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文化部门经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市文化局,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完成筹建后,申请人持公安机关发给的批准文件到文化部门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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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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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筹建
自收到最终审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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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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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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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33210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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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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