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市管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
受理机构
|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
|
办公时间
|
正常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
|
联系方式
|
029-33210664
|
|
内容概述
|
办理市管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
政策依据
|
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
标准规范
|
无
|
|
申办条件
|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及三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申报材料
|
申请筹备成立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 申请登记成立
1、登记成立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筹备工作情况;
4、登记机关所需的其他文件。
|
|
办事流程
|
筹备成立:
1、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成立;
2、承办人审查;
3、主管科室讨论;
4、主管局长审批发文。
登记成立:
1、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成立;
2、承办人审查;
3、主管科室讨论;
4、主管局长审定;
5、局发文通知;
6、打印并发给证书。
|
|
办理时限
|
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个有效工作日内
|
|
收费标准
|
100元/件
|
|
咨询服务
|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33210664
|
|
投诉电话
|
332104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