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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2008-08-25 09:23:54     浏览次数:3
文字 〖
事项名称
市管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受理机构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联系方式
029-33210664
内容概述
办理市管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政策依据
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标准规范
申办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及三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申报材料
申请筹备成立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
申请登记成立
1登记成立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筹备工作情况;
4登记机关所需的其他文件。
办事流程
筹备成立:
1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成立;
2、承办人审查;
3、主管科室讨论;
4、主管局长审批发文。
登记成立:
1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成立;
2、承办人审查;
3、主管科室讨论;
4、主管局长审定;
5、局发文通知;
6、打印并发给证书。
办理时限
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个有效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100元/件
咨询服务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33210664
投诉电话
33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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