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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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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性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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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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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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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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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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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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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各县市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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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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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33210664;见各县市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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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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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全市性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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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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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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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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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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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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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性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章程规定的宗旨的;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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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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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
3、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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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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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承办人审查;
3、主管科室讨论;
4、主管局长审批发文;
5、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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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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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到注销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个有效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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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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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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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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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各县市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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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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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0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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