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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性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注销
2008-08-25 10:42:02     浏览次数:4
文字 〖
事项名称
全市性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注销
受理机构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各县市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股)
联系方式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33210664;见各县市区电话
内容概述
办理全市性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政策依据
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标准规范
申办条件
全市性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章程规定的宗旨的;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的
申报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
3、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
办事流程
1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承办人审查;
3、主管科室讨论;
4、主管局长审批发文;
5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办理时限
自收到注销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个有效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咨询服务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各县市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投诉电话
33210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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