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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性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登记
2008-08-25 10:46:58     浏览次数:7
文字 〖
事项名称
全市性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登记
受理机构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各县市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股)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各县市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股)
联系方式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33210664;见各县市区电话
内容概述
全市性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登记
政策依据
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
标准规范
申办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
2、有固定的住所;
3、有符合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申报材料
 
办事流程
1、申请成立登记;
2、承办人审查;
3、主管科室讨论;
4、主管局长审定;
5、局发文通知;
6、打印并发给证书。
办理时限
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个有效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100元/件
咨询服务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各县市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投诉电话
33210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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