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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性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撤销
2008-08-25 10:54:26     浏览次数:5
文字 〖
事项名称
全市性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撤销
受理机构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各县市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股)
联系方式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33210664;见各县市区电话
内容概述
办理全市性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撤销
政策依据
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
标准规范
申办条件
市管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以及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
申报材料
办事流程
1、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2、主管科室讨论;
3、主管局长审批发文;
4、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办理时限
自收到注销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个有效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咨询服务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各县市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投诉电话
33210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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