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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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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性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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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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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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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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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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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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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各县市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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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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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33210664;见各县市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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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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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全市性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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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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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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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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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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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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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以及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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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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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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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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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2、主管科室讨论;
3、主管局长审批发文;
4、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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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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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到注销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个有效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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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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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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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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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各县市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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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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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0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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