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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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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性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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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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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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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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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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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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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各县市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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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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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33210664;见各县市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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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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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全市性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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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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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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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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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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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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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性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如需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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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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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
2、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会议决议;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4、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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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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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业务管单位申请变更登记;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承办人审查;
4、主管科室讨论;
5、主管局长审批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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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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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材料之日起2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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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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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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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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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各县市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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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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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0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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