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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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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性社会团体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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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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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各县市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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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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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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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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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各县市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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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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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33210664;见各县市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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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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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市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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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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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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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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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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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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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8月31日前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及社会团体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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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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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
2、《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
3、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设立并领取了《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应将分支机构的工作一并总结和安排;
4、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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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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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检社团在规定时间领取年检通知和《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
2、按要求准备材料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3、承办人审查;
4、主管科室讨论;
5、做出年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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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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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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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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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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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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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各县市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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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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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0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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