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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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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救助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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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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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低保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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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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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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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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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低保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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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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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各县市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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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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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对五保户和贫困户患大病进行救助。五保户,因病发生的费用由当地政府全额补助;贫困户,对因患大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政府应给予适当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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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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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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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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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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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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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户、贫困户家庭成员、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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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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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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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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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救助者按规定向户籍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五保户,由所在地村委会或敬老院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直接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后,在进行逐项审核,在1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3、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复审核实,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医疗救助的金额后,将批准意见返回乡镇。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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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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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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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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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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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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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低保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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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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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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