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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救助审批
2008-08-25 10:55:42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2
文字 〖
事项名称
农村医疗救助审批
受理机构
各县市区民政局低保科(股)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
各县市区民政局低保科(股)
联系方式
见各县市区电话
内容概述
主要是对五保户和贫困户患大病进行救助。五保户,因病发生的费用由当地政府全额补助;贫困户,对因患大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政府应给予适当救助。
政策依据
民政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标准规范
主要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申办条件
农村五保户、贫困户家庭成员、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
申报材料
办事流程
1、救助者按规定向户籍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五保户,由所在地村委会或敬老院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直接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后,在进行逐项审核,在1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3、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复审核实,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医疗救助的金额后,将批准意见返回乡镇。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咨询服务
各县市区民政局低保科(股)
投诉电话
332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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