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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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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公民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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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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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双方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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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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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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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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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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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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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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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公民办理离婚登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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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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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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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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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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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双方婚姻当事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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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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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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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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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公民办理结婚登记:
初审(当事人出示证件)→申请(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颁发《结婚证》。
补办结婚证:
申请(出具证件,填写申请补发婚姻证件声明书)—>审查(查档或者确认证明资料有效)—>发证(情况属实或者证明有效的,补发结婚证)。
补领结婚证:
初审(当事人出具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单人照片)—>受理(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审查—>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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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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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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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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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工本费9元/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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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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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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