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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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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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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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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县(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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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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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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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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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征收局办税服务厅、税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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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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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单位和个人应于每月10日前,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社会保险费缴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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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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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国务院第259号令);《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陕地税发〔2003〕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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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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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缴费基数审核表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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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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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个人缴费通知书等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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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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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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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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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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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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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1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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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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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1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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