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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审批
2008-08-25 14:29:06     浏览次数:9
文字 〖
事项名称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审批
受理机构
市级地税机关征管科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
咸阳市地方税务局三楼(宝泉路)
联系方式
029-33616017
内容概述
对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单位业务需求的,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政策依据
《行政许可法》、《发票管理办法》
标准规范
 
表格下载
《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办条件
1、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的;
2、统一普通发票式样不能满足其业务需要的;
3、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并在银行开设账号的;
4、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
5、发票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与税务登记证上注册的单位名称相符。
申报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二份);
4、需印制发票的票样;
5、省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办事流程
申请印制单位名称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资料,向所在地市级地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咨询服务
029-33616017
投诉电话
029-3361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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