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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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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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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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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地税机关征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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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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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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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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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地方税务局三楼(宝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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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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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3361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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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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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单位业务需求的,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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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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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发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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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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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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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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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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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的;
2、统一普通发票式样不能满足其业务需要的;
3、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并在银行开设账号的;
4、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
5、发票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与税务登记证上注册的单位名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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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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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二份);
4、需印制发票的票样;
5、省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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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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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印制单位名称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资料,向所在地市级地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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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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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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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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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3361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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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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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3361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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