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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缴纳税款管理
2008-08-25 14:30:36     浏览次数:3
文字 〖
事项名称
延期缴纳税款管理
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办公地点(公布的机构设置)
联系方式
对外公布的办公电话
内容概述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政策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管理暂行办法》
标准规范
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书面申请报告的内容:
1、纳税人名称及基本情况;
2、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
3、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原因;
4、延期缴纳的税种、税额;
5、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
6、延期内的筹资缴款计划;
7、其他影响延期缴纳税款的有关情况。
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对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申请审批延期缴纳。
表格下载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申办条件
 
申报材料
1、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
2、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3、资产负债表;
4、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支出预算;
5、《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5份)。
办事流程
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申请,经省局税务机关审批后,纳税人按照审批的期限和金额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缴纳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期限结束后,按规定解缴税款。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咨询服务
029-33616017
投诉电话
029-3361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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