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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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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申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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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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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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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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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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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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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办公地点(公布的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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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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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公布的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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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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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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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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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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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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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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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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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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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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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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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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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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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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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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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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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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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3361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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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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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3361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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