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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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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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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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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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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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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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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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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办公地点(公布的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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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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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公布的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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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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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后,按照规定期限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报告的一种法定制度。包括:直接申报、数据电文申报、邮寄申报、税银一体化申报、简易申报等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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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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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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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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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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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费)综合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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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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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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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申报表;
2、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具体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相关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企业财务信息表等报表);
3、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
4、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证明;
6、跨区涉税项目的申报资料及完税凭证;
7、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8、减免税审批资料;
9、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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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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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时限,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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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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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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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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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3361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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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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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3361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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