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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管理
2008-08-25 14:32:02     浏览次数:6
文字 〖
事项名称
纳税申报管理
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办公地点(公布的机构设置)
联系方式
对外公布的办公电话
内容概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后,按照规定期限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报告的一种法定制度。包括:直接申报、数据电文申报、邮寄申报、税银一体化申报、简易申报等申报方式。
政策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
标准规范
 
表格下载
《地方税(费)综合纳税申报表》
申办条件
 
申报材料
1、纳税申报表;
2、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具体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相关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企业财务信息表等报表);
3、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
4、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证明;
6、跨区涉税项目的申报资料及完税凭证;
7、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8、减免税审批资料;
9、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办事流程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时限,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咨询服务
029-33616017
投诉电话
029-3361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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