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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登记
2008-08-25 14:34:37     浏览次数:12
文字 〖
事项名称
外出经营登记
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办公地点(公布的机构设置)
联系方式
对外公布的办公电话
内容概述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为其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一项管理工作。
政策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标准规范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表格下载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表》
申办条件
 
申报材料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三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办事流程
按规定需要外出报验登记的纳税人,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外出经营登记,由县级税务机关开具《外管证》;外出经营纳税人生产经营结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核销手续。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咨询服务
029-33616017
投诉电话
029-3361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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