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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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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外来经营活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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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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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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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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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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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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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办公地点(公布的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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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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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公布的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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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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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税务机关对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本辖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180天的,为其办理报验登记并实施税务管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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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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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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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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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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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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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经营活动登记审批表》、《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外来经营活动核销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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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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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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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来经营活动登记审批表》(三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4、有关应税项目的合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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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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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需要外来报验登记的纳税人,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资料,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报验登记;外来经营纳税人生产经营结束时,应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缴销发票后,申请办理注销报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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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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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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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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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3361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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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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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3361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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