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繁 体
用户名:
@
密码:
 
 
推荐信息
   
· 污染物排放许可审批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 环境影响评价报批
热点信息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 环境影响评价报批
· 污染物排放许可审批
 当前位置: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及公开指南 >> 市环境保护局 >> 业务事项 >>
环境影响评价报批
2008-08-25 16:06:41     浏览次数:17
文字 〖
事项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报批
受理机构
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
市渭阳西路59号
联系方式
33576091
内容概述
环境影响评价报批程序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实行分级管理的通知》(陕环发〔2005〕234号)、《咸阳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标准规范
 
申办条件
1、项目选址符合咸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各类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咸阳市总量控制的要求;
4、符合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的要求;
5、项目的建设不引起污染投诉。
申报材料
建设单位应按照环保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1、《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需提供的资料:
由项目单位向市环保局提出一份书面申请;
由项目单位向市环保局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一本(含电子版一份)、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6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统计表一份;
提供县市区环保局出具的初审意见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由市环保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的意见6份;
由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环境监测资料;
公众参与情况及采纳意见(附媒体刊登的公告)
2、《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需提供的资料
由项目单位向市环保局提出一份书面申请;
由项目单位向市环保局提供《环境影响报告表》一本(含电子版一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统计表一份;
提供县市区环保局出具的初审意见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需要开展技术评估的,附专家评估评估意见一份;
3、《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需提供的资料
由项目单位向市环保局提出一份书面申请;由项目单位向市环保局提供《环境影响登记表》六份。
办事流程
 
办理时限
1、环境影响登记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2、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3、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服务
33576091
投诉电话
33576471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 邮件服务 | 意见建议 |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
联系电话:029-33210688 传真:029-33210562
主办:咸阳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咸阳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陕ICP备05011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