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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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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关税确认审核上报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关税确认审核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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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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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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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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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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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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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渭阳西路65号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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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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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13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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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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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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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号)《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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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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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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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的陕西境内投资的各类内资项目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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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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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项目备案、核准通知”2份(原件一份、复印件1份);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备案申请报告》原件1份;
3、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一式5份(格式见附件一);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进口设备清单一式2份(加盖项目法人单位公章)(该表中进口设备应与项目可研报告或备案申请报告中所提出的进口设备各项内容一致);
5、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加盖项目法人单位公章);
6、按规定(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需要进行招标设备的委托招标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各2份)
7、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如需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进口设备或用汇额等内容进行调整,应说明详细原因)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单位变更、建设地点变化、项目内容调整及拟引进的设备有较大调整的,应到原项目审批单位申请办理项目调整批复后,再申请办理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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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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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发展改革委向省发展改革委正式报文申请办理。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包括5000万元)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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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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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工作日(不含项目评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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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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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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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13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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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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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13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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