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确认
|
|
受理机构
|
外资科
|
|
办公时间
|
正常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咸阳市渭阳西路65号市发改委
|
|
联系方式
|
33313690
|
|
内容概述
|
|
|
政策依据
|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和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发改外资〔2006〕259号)。《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和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发改外资〔2006〕259号)。
|
|
标准规范
|
|
|
申办条件
|
1、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鼓励类;
2、项目核准符合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 3、申请内容符合项目核准文件要求; 4、项目符合外商投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项目进口设备清单已经确定。 |
|
申报材料
|
申请文件及相关附件。其中附件包括:
1、项目核准文件复印件; 2、项目进口设备清单; 3、包括进口设备清单的项目申请报告; 4、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
|
办事流程
|
项目单位通过市发展改革委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限额以下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限额以上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
|
|
办理时限
|
10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
|
咨询服务
|
33313690
|
|
投诉电话
|
3331368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