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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政权基础设施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2008-08-25 15:56:22     浏览次数:6
文字 〖
事项名称
城市基础设施、政权基础设施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受理机构
固定资产投资科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
咸阳市渭阳西路65号市发改委
联系方式
33313435
内容概述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号)、《省预算内非经营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省政府同意,陕发改发[2005]2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1号)和《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咸政办发[2008]28号)。
标准规范
 
申办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2、符合国家投资政策和方向;
3、符合国家、省、市发布的专项规划;
4、符合发展建设规划、土地、环保和节能等政策;
5、国家、省和市上设立专项的从其规定。
申报材料
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包括规划、环保、土地、节能和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及具有相当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办事流程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项目申请人通过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由省审批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扩权试点县(市)的项目可直接通过项目所在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申请文件同时抄报市级发展改革部门。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个别复杂项目经委领导批准可再延长10个工作日(上述期限不包括项目评估时间)
收费标准
 
咨询服务
33313435
投诉电话
33313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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