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世民的提请,经2008年10月31日咸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免去: 李明运同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秦怀印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现予公告。
二00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