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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2008-01-17 09:47:03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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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 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60元/月

       根据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从2008年元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我市辖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秦都(高新区)区和渭城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6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兴平市、三原县、泾阳县、彬县、礼泉县、武功县和乾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2元/小时;三类工资区永寿县、淳化县、旬邑县和长武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2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8元/小时。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醒,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此标准执行。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章违法行为,确保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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